2014年4月11日 星期五

第十三屆『行天宮人文獎』比賽辦法

第十三屆『行天宮人文獎』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
書法創作比賽簡  章  
 
美術創作比賽簡  章  
 
注 意 事 項獎勵辦法報名表位 置 圖
 
第十三屆(2014)『行天宮人文獎』書法創作比賽簡章

壹、目的:
推展書法教育,鼓勵書法創作,藉以培養大眾透過書法研習而提升整體優質全民藝術的涵養。
貳、比賽類別:
傳統類、創意類
  ※民國4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長者,
   請自行於「傳統類成人組」、「創意類成人組」或「傳統類長青組」,擇一組別參賽,不得重複參賽,
   如經本會查證不符規定者,即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成人組參賽者,請自行於「傳統類」或「創意類」,擇一類別參賽,不得重複參賽,
   如經本會查證不符規定者,即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一、 傳統類
  (一)參加對象:
      少 年 組 :民國88年01月01日以後至9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青少年組 :民國84年01月01日以後至8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成 人 組(含大專社會):民國8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長 青 組 :民國4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二)作品形式:
      1. 初賽-成 人 組(含大專社會) :
       (1)
郵寄作品原件,作品以宣紙直幅書寫,內容依本會規定之題目書寫,字體自訂,不加標點
         符號,並妥善落款,且需
直幅裱褙捲軸完成。
       (2)宣紙規格:約70cm × 135cm(
不含對聯及屏條
      其餘各組:
       (1)
郵寄作品原件,作品以宣紙直幅書寫,內容自選(以不違背善良風俗為原則),字體自訂,
           不加標點符號,並妥善落款,但不需裱褙。
       (2)宣紙規格:
           少 年 組—約35cm × 70cm
           青少年組—約35cm × 135cm
           長 青 組—約70cm × 135cm(
不含對聯及屏條
      2. 決賽內容-由本會於決賽現場公佈。
       (僅少年組、青少年組、長青組參加;成人組以通過初賽的直幅裱褙捲軸作品參加,不須參加
        現場決賽)

二、創意類
  (一)創意原則
     鼓勵在
傳統的書法基礎條件下,藉由文字造形及運筆、用墨和佈局等相關要件,進行藝術性的創
     作,期使文字書寫能有更寬廣的視覺藝術表現。
     1.講究文字結構、造型的藝術性處理,讓文字書寫更有寬廣的表現空間,有別於傳統書法。
     2.將追求文字書寫、墨韻等變化,以表現個人獨特的視覺藝術經驗與風格。

  (二)參加對象:成 人 組(含大專社會):民國8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三)作品形式:
     1.初賽-
郵寄作品原件,作品以宣紙橫幅或直幅書寫皆可。(宣紙規格可自行裁切,大小不拘)
      
內容依本會規定之題目書寫,且需裱褙捲軸完成
      字體不拘,需落款但不限傳統之格式。
      書寫時以"創意"為考量重點,但也不能失去書法原有的架構基礎。
     2.決賽-以通過初賽的
裱褙捲軸作品參加,不須參加現場決賽。

參、參賽辦法【比賽程序:收件(作品原件)→ 初賽→決賽(現場書寫;成人組除外)】

(一)初賽
   1.參加方式:請詳填二張報名表,連同作品原件(傳統、創意類成人組2組作品需裱褙捲軸完成)、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證、戶口名簿或護照等;學生證、健保卡除外)、5元郵票十張以掛號方
    式郵寄本會。(報名必備資料不齊、作品規格不符、未於報名表上簽名,視為報名無效)
   2.收件日期:民國103年04月07日至04月18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3.收件地點: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以下稱本會)
    【104台北市松江路359號】『行天宮人文獎』書法創作比賽 收
   4.初賽結果:將訂103年05月09日(週五)於行天宮網站公佈,並以「掛號」寄出通知書通知決賽入
         圍者,敬請確切注意個人通訊郵件。
   5. 參賽作品領回:
    (1)傳統類少年組、青少年組、長青組3組初賽送件參賽作品原件,恕不退還。
    (2)傳統、創意類成人組2組裱褙捲軸參賽作品原件:
       A.若未進入決賽:於103年05月12日至05月30日,請親自或委託親人、朋友、貨運廠商至本
               會取回。
       B.進入決賽但未獲獎:於103年06月09日至06月30日,請親自或委託親人、朋友、貨運廠商
                 至本會取回。
       C.獲獎:所有得獎作品預訂於頒獎典禮當日下午13:00起至103年10月30日,由得獎者親自
           或委託親人、朋友、貨運廠商至本會取回。(典藏作品除外)。
(二)決賽(暫定)
   1. 日期:民國103年05月25日(週日),並於103年06月06日(週五)在行天宮網站公佈得獎名單。
   2. 地點:台北行天宮附設玄空圖書館敦化總館二樓男生自修室

肆、成人組書寫題目:
  (請由例句中選擇一則文字書寫。不書寫標點符號,書寫字數同所選擇的例句內容,不能隨意增減。)
 一、傳統類成人組(參賽送件作品需直幅裱褙捲軸完成
  (一)天有四時,春秋冬夏,風雨霜露,無非教也。地載神氣,神氣風霆,風霆流形,庶物露生, 無
     非教也。(《禮記.孔子閒居》)
  (二)青青園中葵,朝露待日晞。 陽春布德澤,萬物生光輝。 常恐秋節至,焜黃華葉衰。
     百川東到海,何時復西歸? 少壯不努力,老大徒傷悲。(漢 佚名《樂府長歌行》)
  (三)廬在人境,而無車馬喧。問君何能爾?心遠地自偏。採菊東籬下,悠然見南山。
     山氣日夕佳,飛鳥相與還。此中有真意,欲辨已忘言。(陶淵明《飲酒詩》)
    〈「結廬在人境」因主辦單位誤植為「節廬在人境」,在此更正;故不論書寫 「節」或「結」
     皆不影響比賽評分〉 

  (四)春山淡冶而如笑,夏山蒼翠而欲滴,秋山明淨而如妝,冬山慘淡而如睡。(郭熙《山水訓》)
  (五)勝日尋芳泗水濱,無邊光景一時新; 等閒識得東風面,萬紫千紅總是春。(朱熹《春日》)
  (六)閒來無事不從容,睡覺東窗日已紅。 萬物靜觀皆自得,四時佳興與人同。 道通天地有形外,
     思入風雲變態中。 富貴不淫貧賤樂,男兒到此是豪雄。(程顥《秋日偶成》)
  (七)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居廟堂之高,則憂其民;處江湖之遠,則憂其君。是進亦憂,退亦憂;然
      則何時而樂耶?其必曰: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歟!(節錄范仲淹《岳陽樓記》)
  (八)山光照檻水繞廊,舞雩歸詠春風香。好鳥枝頭亦朋友,落花水面皆文章。蹉跎莫遣韶光老,人生
     唯有讀書好。讀書之樂樂如何?綠滿窗前草不除。(翁森《四時讀書樂‧春》)
  (九)浩蕩離愁白日斜,吟鞭東指即天涯,落紅不是無情物,化作春泥更護花。(龔自珍《己亥雜詩》)
  (十)以江湖相期,煙霞相許,付同心之雅會,托意氣之良遊。或閉戶讀書,累月不出,或登山玩水,竟
     日忘歸,斯賢達之素交,蓋千秋之一遇。(《小窗幽記》)
 二、創意類成人組(參賽送件作品需直幅裱褙捲軸完成
  〈一〉澄懷 (南史隱逸傳上)
  〈二〉思無邪 (論語為政第二)
  〈三〉求諸己 (論語衛靈公)
  〈四〉和光同塵 (老子第四章)
  〈五〉獨坐觀心(菜根譚)
  〈六〉雲行雨施品物流行 (周易彖辭)
  〈七〉滿而不溢高而不危 (顏真卿爭座位帖)
  〈八〉萬物靜觀皆自得,四時佳興與人同 (宋程顥秋日偶成)
  〈九〉素志與白雲同悠,高情與青松共爽 (南朝齊王融為竟陵王與隱士劉虯書)
  〈十〉獨坐幽篁裹,彈琴復長嘯;深林人不知,明月來相照 (唐王維竹里館)

評審:聘請國內具有教職之知名書畫家、美術家擔任評審。
優勝作品展(優選獎幾上):103年09月26日-10月18日在行天宮附設玄空圖書館敦化總館展出。
頒獎典禮:
 一、103年10月18日(週六)上午十點至十二點,行天宮附設玄空圖書館敦化總館四樓禮堂。
  (頒獎典禮後退回得獎作品;典藏作品除外。)
 二、書法、美術創作比賽獲得傳統類成人組長青組創意類成人組水墨類成人組西畫類成人組第一名
   之五位得獎者必須出席頒獎典禮,且於典禮後與本會共同討論「首獎者聯展」展出之相關細節。

「行天宮人文獎」第四屆首獎者聯展:
 一、書法、美術創作比賽獲得傳統類成人組、長青組、創意類成人組、水墨類成人組及西畫類成人組
   第一名者,應義務提供7至10件作品。(5年內的作品),配合本會共同舉辦聯展一場,以回饋社會。
   ※聯展日期:104年03月17日至04月07日。(約3週)
   ※地點:行天宮附設玄空圖書館敦化總館
 二、本會將針對參展作品來回運送之費用酌予補助,並為展出作品提供保險。
 三、展出現場嚴禁任何商業行為。

參賽須知:
 一、參賽者不限國籍。
 二、每人以一件作品為限,如經本會查證不符規定者,即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三、美術創作比賽掛號方式郵寄初審作品照片(8〞×  10〞一張),一個信封一人一件為限。
 四、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皆歸本會所有,本會得針對獲獎之作品內容,以非營利之方式,在本會發行之各
   類型刊物內予以重製、編輯,並散佈該重製物或編輯物,作為推展社教之用,且得獎者同意不行使該得
   獎作品之著作人格權。
 五、得獎者應配合本會參與公益性展出,無故未能參與者視為違反參賽規定,本會得予追回得獎者之獎狀及
   獎金,不得異議。
 六、得獎者參與本會舉辦公益性展出之錄影、拍照(含得獎者之肖像)等,及因參與該活動而完成之著作,
   其著作權概歸本會所有並得自由運用,得獎者不得請求任何報酬。
   非經本會同意,不得於展出會場錄影.拍照,得獎者不得異議。
 七、本會為了長期公益展覽之用,將視需要收藏部份得獎作品【含書法、美術】,並針對得獎作品酌量補助
   費用。
 八、比賽決賽〈審〉作品經評定為
未得獎,應於期限內親自委託親人、朋友、貨運廠商領回,逾時未領
   者視同放棄,本會有權處理參賽作品,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得獎作品應於展覽結束後期限內由得獎者
   親自委託親人、朋友、貨運廠商領回,逾時未領者視同放棄,本會有權處理參賽作品,參賽者不得提
   出異議。
 九、參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如有代筆冒名者,經本會查證,即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十、參賽者身分認定,均以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證、戶口名簿或護照等;學生證、健保卡除外)
   上所載資料為準。
十一、未附二張報名表未詳實填寫報名表報名必備資料不齊作品規格不符未於報名表上簽名,視同
   名無效

十二、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超過(含)
NT20,000元者,由本會代扣10%稅金(外籍者全部獎金扣20%稅
   金)。
十三、參賽作品不得為已得過獎之作品,若經發現,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取消之名額不予遞補。
十四、參賽者凡冒借、抄襲、拷貝、仿冒、改作或重製他人攝影、作品之原作,除取消得獎資格外,須自行承
   擔所有法律責任。取消之名額不予遞補。
十五、評審團評審會議得視作品之多寡和水準,建議本會酌予增減各組獎金名額。
十六、得獎及展覽作品均由初賽〈審〉、決賽〈審〉評審委員評定之,不得有其他異議。
十七、參賽者自參加本項比賽起(掛號郵寄之時),視同承認並遵守本比賽簡章上所列之各項規定。
十八、其他未盡事宜本會得隨時增修公佈之。 

沒有留言:

孝順

老人之照護 不能講道理 不能擁有理智 不能緊密安排 不能照規矩來 老人之照護 在於順 順他的想法 順搭需求 只要順了 人就平安了